工伤保险费核定
来源: [365bet国际娱乐] 发布时间: 2018-01-2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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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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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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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 5《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6《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353号); 7《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06号); 8《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7号); 9《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规程(修订稿)>的通知》(闽劳险局〔2008〕25号)。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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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退休或非因工在职死亡(减员); 3.缴费基数变更:参保职工工资基数调整。 |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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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宝网上申报增、减员、缴费基数变更业务截止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六点(最后一个工作日可持材料至窗口经办)。 方式二:提供以下资料至窗口办理 增员: 1《工伤保险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表格1份); 2《参加工伤保险增员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 3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提交参保前一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 4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在国内参保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1份; 5.对未达劳动年龄或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验、复印件1份。 减员: 1《参加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 缴费基数变更: 1《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表1份。 注意事项: 1、根据国法秘函[2005] 310号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职工60周岁)的退休职工不纳入参保范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2、填报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时,要按照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填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填报,高于60%的按实际工资总额填报,最高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300%。 3、当月新增参保人员,当月不缴费次月补缴;当月1号到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减员都要扣缴当月保险费;缴费基数变更当月建账前申报当月生效,建账后申报下月起生效。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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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即办 审查:即办 决定:即办 |
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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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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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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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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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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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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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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