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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来源: [365bet国际娱乐]    发布时间: 2018-01-22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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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
3.《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353号);
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办〔2011〕254号);
5.《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2〕60号)。

办理条件

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视同工伤(亡)职工;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申报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原件一式2份。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工伤认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1份或《工伤认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文书编号。
4.申报医疗费用的,须提供下列医院材料(医院盖章)。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1份、门诊病历原件1份(须有历次就诊病情记录)。
住院:《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1份、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病案首页复印件1份、长期医嘱复印件1份、短期医嘱复印件1份。
5.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须提供《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原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政策告知单》原件1份、《三方协议书》原件一式3份。
6.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将医疗待遇发放至工伤职工账户,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说明原件1份;申请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须提供工伤职工签字手印的同意说明原件1份。
7.工亡职工须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或火化证复印件1份或户口注销材料复印件1份。
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须提供:《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被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被供养亲属签字手印的接收待遇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户口簿无法体现亲属关系的,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或供养关系公证材料)原件1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收入来源情况证明原件1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原件1份。
8.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复印件各1份。
9.二次住院取固定物的,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
10.在异地发生工伤需在外地治疗的,需填报《工伤职工异地治疗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若需转诊转院治疗,应填报《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需延长治疗期限的(超过12个月),需报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旧伤复发需治疗的,应填报《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报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申报辅助器具配置,需填报《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协议医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11.涉及第三方机构理赔医疗费的需提供理赔分割单原件1份和赔偿情况说明原件1份。
12.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或不明确的,申请人应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所有纸质材料都需用A4纸复印,经办人签字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可不用签字注明或盖章。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受理:即办   审查:10个工作日   决定: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3-2805905

监督起诉

   0593-2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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